全国针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遴选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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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9-10-15 19:54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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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《关于征集全国中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7个技术委员会委员人选的函》(国中医药办函〔2007〕93号)的委员人选要求:(1)从事中医药临床医疗、科研、教学、管理等相关领域工作,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学术影响;(2)熟悉和热心中医药标准化工作,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,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;
2. 综合考虑地域代表性(学术大省、区域)、学科代表性(教学、科研、临床)及专业技能代表性(书面及口头表达能力、英文水平等);
3. 优先原则:(1)中国针灸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委员、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中国委员;(2)秘书处挂靠单位;(3)承担过中医针灸标准化项目,有一定工作基础且完成情况好的;(4)对标准化工作有热情、积极性高;
4. 排除条件:(1)学术上有弄虚作假记录者;(2)所在单位不同意(无单位推荐公函者。注:只有单位支持其参加标准化工作,才能提供其活动条件和经费)。